导航菜单
首页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合理划分适合中小企业承建的招标标段,保障市场供需平衡。为营造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氛围,解决适合中小企业承建的公路项目招标标段数量不足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路施工项目招标标段作进一步优化,在符合《福建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交建〔2017〕128号)要求条件下,尽可能划分一批适合中小企业承建的招标标段;对投资额较大的总承包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可提出一定份额的专业工程或专项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企业。省高指、省公路中心要按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适时调整招标文件范本,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在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一是要按照《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闽交建〔2021〕30号)要求,抓紧拨付剩余工程款,并退还工程保证金。二是为避免因前期工作周期长影响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支付条款中,增加初勘测、详勘测及设计文件送审未批等支付阶段。项目合同已签订的,可通过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增加支付节点和比例。三是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指导其“应享尽享、用好用足”各项税收金融优惠政策。

三、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为确保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发挥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一是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1〕96号),把好建设单位管理资格条件关,督促其完善制度,增强管理能力。二是要加强监管,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推动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列入建设单位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中,并与其奖惩激励机制挂钩。三是依托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加强招投标环节全链条监管,坚决打破中小企业获取项目的围墙壁垒。

四、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各级交通部门要深刻认识中小企业对推动我省公路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省高指、省公路中心要组织调研中小企业在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领域承建项目(含总包、专业分包)现状、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纳入相关绩效考评范畴,确保取得实效。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8日

相关推荐: